曾智红

联系我们

姓名:曾智红
手机:13701983499
电话:021-5118 2323
邮箱:lewis@dlflawyer.com
证号:13101200210587104
律所: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
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98号汇智大厦1904室

首页: 律师文集 > 债务纠纷> 正文

债务纠纷

公司如果有债务,法人要承担吗?

来源:上海债务纠纷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lawshzwjf.com/   时间:2022/2/12 9:41:40

 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、履行义务,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,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,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,法人代表公司各项工作,那么,公司如果有债务,法人要承担吗?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,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,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一、公司欠债会不会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

  1、公司欠债一般不会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,但有以下情形除外:

  (1)、法人代表作为公司的股东,如果有出资不实、抽逃出资行为,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;

  (2)、法人代表作为股东,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,逃避债务,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十条 【股东禁止行为】、第三十条 【出资不足的补充】

  二、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具体包括什么

 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、履行义务,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,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,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。

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。

 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,应有书面委托。法律、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,不得委托他人代行。

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因特殊需要兼任的,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、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,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。

 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。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。

  由上可知,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对公司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,但作为公司股东,如果法定代表人进行虚假出资或逃避出资;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,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,逃避债务等行为,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如果有什么问题,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,以上就是相关知识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。

电话联系

  • 13701983499
  • 021-5118 2323